最牛钉子户向重庆高院申诉 双方仍无和解迹象
http://www.cqsina.com.cn 2007-03-24 00:00:00.0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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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召开通报会宣称是否实施强制执行尚不能确定.
本报特派记者自重庆报道昨天下午3点多,吴苹来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书面申诉,要求撤销区法院先予执行强拆的裁定。 吴苹说,根据市高院关于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三十九条,对涉及城镇房屋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裁决先予执行。吴苹还希望恢复这间房屋的水电及交通,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再考虑下一步的事情。但她也表示,对申诉获得支持也不抱太多的希望。 昨天是重庆九龙坡区法院裁定可以对“最牛钉子户”杨武执行强制拆迁的第一天。但强拆的一幕并未随法院裁定的最后时限的降临而至。 上午11点,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召开情况通报会。在通报会上,负责审理此案的九龙坡区法院行政诉讼庭庭长戴庆伟称,此案于昨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入执行程序。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和解及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皆有可能。 随后,记者联系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管理科科长任秋萍表示,由于已经步入司法程序,房管局不会再去主动调解。她说:“但如果他们双方在此期间能谈成,达成协议,我们会向法院出具一个结案说明。法院据此停止强制执行程序。” 进展 是否强拆尚不确定 双方仍无和解迹象 昨天是重庆九龙坡区法院裁定可以对“最牛钉子户”杨武执行强制拆迁的第一天。凌晨时分记者赶到拆迁现场,发现有多家媒体记者和近百名当地百姓聚集在正升百老汇拆迁项目的门外,等待目睹法院实施最后的强制拆迁程序。但强拆的一幕并未随法院裁定的最后时限的降临而至。 ■法院昨开通报会 上午11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由负责裁决此案的行政诉讼庭庭长戴庆伟发言,向媒体说明了法院在受理这起拆迁纠纷案件中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听证经过以及案件的进展情况。他称:此案于昨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入执行程序。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和解及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皆有可能。“至于是否需要实施强制执行,目前尚不能确定。”也就是说,即使在执行程序阶段,如果被拆迁人杨武、吴苹如果与开发商达成协议,或者九龙坡区房管局撤回强制拆迁的申请,这场僵持了两年多的“拆迁大战”仍然存在和解的可能。通报会最后,戴庆伟介绍了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法院未向户主送达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而实际情况是,在3月19日的听证会上,法院当庭便送达了裁定书,只是代理人吴苹拒绝在上面签字。 ■协议不成可申请强拆 连日记者对户主采访的过程中,吴苹一再质疑法院受理房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合法性。各大论坛上,亦有不少网友表示,开发商和业主协议未达成之前,怎能实施强拆?昨日的通气会上,九龙坡区法院就此作出了澄清。 2007年2月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向本院申请先予执行“九房裁[2007]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决定的第三项义务,即要求被申请人杨武自行搬迁,并将杨家坪鹤兴路17号房屋交重庆市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除。 法院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初步审查,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第十七条第一款:“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据此,法院当日依法受理了此案。 ■业主曾拒绝法院调解 该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在作出强制裁决之前,他们曾组织涉案三方的听证会,并试图由其组织调解此事,但户主的配偶吴苹当庭拒绝。 据其介绍,3月19日,事关此案的听证会举行。合议庭听取了九龙坡区房管局和户主的陈述以及各自证据的质证意见后,就是否愿意调解征求了吴苹及第三人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意见,吴苹拒绝调解。合议庭宣布休庭评议。合议庭评议后认为,申请人申请执行的“九房裁[2007]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没有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鉴于鹤兴路片区改造之前,80%的房屋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的,年久失修,已成危旧房,火灾隐患严重,危及数百户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法院合议庭当庭发出了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书。 ■双方没有和解迹象 随后,记者联系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管理科科长任秋萍表示,由于已经步入司法程序,房管局不会再去主动调解。“但如果他们双方在此期间能谈成,达成协议,我们会向法院出具一个结案说明。法院据此停止强制执行程序。”她说。 双方是否能在此期间达成协议,昨天记者再次采访正升智润的开发部经理王伟。“我们协商的大门从来都是敞开的,但吴苹向我们提出的三个条件我们无法满足。”据了解,昨日双方没有任何接触。 争议 两年间矛盾逐步升级 双方存在六大分歧 记者在对吴苹、开发商和九龙坡区房管局的采访中发现,从2004年9月开始动迁,两年间双方的矛盾逐步升级,最终由六个分歧导致了现在的结果。 ■分歧一:“四原”要求是否合理 吴苹告诉记者,她从来没有选择过货币补偿的方案。按照吴苹的理由,根据有关法律她有权在拆迁后,优先选择原位置的房屋作为补偿。她认为,在将来开发后的正升百老汇楼盘中,补偿给她的应是原位置、原朝向、原面积、原楼层的房屋。正升百老汇项目开发部副经理张红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着未来的楼盘模型告诉记者:“如果每个被拆迁户都提出吴苹的这个要求,除非盖的房子还和过去的一样。那我们还开发干吗?”未来吴苹的房屋位于新建商场的一层的正中央部。张红旗说:“吴苹与我们谈出这个条件时,说原因是祖上看过了风水,所以不能动祖上原来的位置。如果按照她的要求,那我们只能重新修改规划了。” 有关法律人士指出,被拆迁户可以优先选择回原地安置,但回原地安置并非像吴苹所理解的,必须一丝不动地原地安置,而是在原区域范围内安置即可。 ■分歧二:开发商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停水断电 吴苹对开发商的意见还集中在开发商在没有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断水断电。据吴苹说,从2004年9月开始动迁,开发商就开始对她房产所在的区域实施停水断电,致使她蒙受损失。而开发商王伟告诉记者,停水断电是在2006年最后一户居民(除吴苹一家外)协议拆迁后才开始实施的。原因是在这片地区的地下埋有很多市政管网,工程牵扯到方方面面,必须提前动工。而吴苹一家又没有居住在那栋房子中,所以就提前动工了。根据相关法律,拆迁开发商在动迁期间必须保证原住户的水电供应。就此,开发部经理王伟表示对于这部分损失,在他们与吴苹的最后一次协议中,已有赔偿。 ■分歧三:拆迁许可证是否过期 吴苹质疑正升百老汇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已经过期,开发商没有继续拆迁的资格。记者从双方出具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上看到,其中一栏注明,拆迁期限是2004年9月5日至2004年10月4日。吴苹认为判断拆迁行为是否合法的几个标准中,应该包括:一、是否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二、是否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而开发商的拆迁许可期限显然已经超出,就算按最长延长半年计算,至今也已超出。吴苹认为,现在开发商不具备拆迁资格,因此更无权向行政机关提起对她强制拆迁的申请。对此,九龙坡区房管部门的解释是,拆迁期限指动迁工作的起始公告时间,而非整个拆迁时间。 ■分歧四:房管局是否有权作出强制拆迁裁决 开发商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后,今年1月11日九龙坡区房管局对吴苹作出强制拆迁的行政裁决,吴苹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枉法裁决。九龙坡区法院在昨天的情况通报会上则通报:“合议庭评议后认为,申请人申请执行的九房裁[2007]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没有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对此,法律界一些人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