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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创意产业专项基金。区财政2007年安排200万元,以后逐年递增至500万元。二是明确系列补贴办法。创意企业建成营业后,前5年给予相应额度“营业税”和“所得税”补贴;创意企业租用创意产业基地(园区)房屋,前3年给予创意企业相应额度房租补贴,给予基地(园区)开发企业相应额度房屋出租“营业税”、“所得税”补贴。三是对创意产业项目和基地(园区)开发企业项目,予以贷款担保及3年相应额度贴息。四是对重点创意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五是对辖区优秀创意企业和人才每两年评比表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