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融机构来渝设总部最高奖1000万
http://www.cqsina.com.cn 2007-09-07 08:24:38.043 新华社
新华网重庆9月6日电(记者程正军)为大力发展金融业总部经济,重庆市5日正式出台奖励政策以争取更多金融机构来渝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提高资金集散能力和金融创新能力。根据奖励政策,重庆市对在渝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都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来渝设立总部的金融机构最高奖1000万元,奖励对象涵盖银行、保险、证券及金融中介机构。
近年来,重庆金融机构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机构的聚集效应正在形成。从银行机构看,重庆是长江上游地区银行业机构门类最为齐全和聚集效应最为明显的地区,尤其是外资银行数量在该地区的比例超过了1/3;从证券类机构看,重庆证券、信托、期货服务组织体系完备;从保险机构看,近年来全国性和外资保险公司加快了进入重庆保险市场的步伐,目前重庆保险业已经形成国有控股、中外合资、相互保险等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竞争激烈的局面,保险总部经济已在中国中西部地区产生了领先和示范优势。
据介绍,重庆市对来渝设立总部的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作了细分,并以注册资本的多少确定奖励金额:注册资本在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含5亿元)-10亿元的,奖励800万元;注册资本2亿(含2亿元)-5亿元的,奖励600万元;注册资本2亿元以下的,奖励500万元。另外,重庆市对来渝设立区域性总部和新设立的市级金融机构也有奖励,其中营运资金在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1亿(含1亿元)-2亿元的,奖励300万元;1亿以下的,奖励200万元。
据了解,重庆市要求奖励资金须专项用于金融机构在重庆区域内机构和业务发展,不得挪用到资本项目投资,如用于员工薪酬奖励不得超过奖励总额的10%,且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