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教师工资不应低于公务员
http://www.cqsina.com.cn 2007-09-07 16:22:02.013 成都晨报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公办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相应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应享有与当地公务员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
杨东平:公办教师待遇参照公务员这是许多国家的做法,这样有助于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至于具体工资标准有待国务院有关部门补充制定。
草案规定:城市公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当具有在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任教一定年限的经历;新聘任的教师应当到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任教一定年限。
杨东平: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向农村地区、落后地区倾斜师资,但在我看来这样做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并且,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总是采用新教师,这并不能保障教学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