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全民医保”五区试点
http://www.cqsina.com.cn 2007-09-11 08:28:08.077 重庆晚报
农村居民和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参与,缴费分50元/年、160元/年两档,政府每人补助40元以上 。
市民期盼已久的“全民医保”将于10月1日起启动试点。江北、九龙坡、南岸、永川和南川五试点区县的农村居民和非从业城镇居民,将成为首批受益者。昨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这一指导意见,2008年、2009年试点区县将达到80%以上,2010年全市推广。
参保对象
参保以家庭为单位
据了解,具有本市户口的农村居民和不属于城镇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都在参保范围。也就是说,农民,中小学阶段的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办理城乡居民合作医保。大学生医保将由国家另行制定办法。
城乡居民须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并按年度缴费。参保人可自愿选择不同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但同一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成员应选择同一档次。此外,选择档次一经确定,两年之内不得变更。户籍在学校的学生,可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
据了解,城乡居民合作医保将实行区县统筹、属地管理。也就是说,各区县将根据《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具体政策。各试点区县经办机构统一命名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试点初期,居民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保。试点范围扩大并取得经验之后,将逐步推行跨区县转移保险关系,使居民可在常住地参保。
个人缴费
每人每年缴50元或160元
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保实行统一的筹资标准,并有两档可供选择:一档每人每年50元,二档每人每年160元。随着经济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可适时调整筹资水平。
个人的筹资标准确定后,再减去财政补助,剩余部分就是个人应缴的医保费。
政府鼓励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将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其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合作医保费,也可用于支付其家庭成员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消费中的个人自负部分费用。
政府补助
普通居民政府补助至少40元
农村居民参保,各级财政仍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标准(目前为40元)给予补助。城镇居民参保,政府每年也按人均不低于40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人均补助20元,市和区县财政共补助人均20元)。
也就是说,普通城乡居民选择50元或160元两档筹资水平参保的,减去政府补助部分,只需缴费10元或120元。
困难群体再额外补助60元
对困难群体除了上述的40元补助外,政府还将再按每年人均不低于60元给予补助(由中央、市、区县各级财政分摊)。可享受这一特殊照顾的群体包括:低保对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和本人收入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也就是说,如果这些困难群体选择一档即50元筹资水平的话,其补助将有剩余。《指导意见》规定,这部分补助可由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记账,用于支付本人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或用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医保待遇
不同级别医院报销拉开差距
城乡居民合作医保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支出,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和家庭账户。《指导意见》要求,各试点区县合理确定与不同筹资水平相对应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等,适当拉开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自负比例的差距。
按一档筹资水平参保的人员,享受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待遇。按二档筹资水平参保的人员,发生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3种重大疾病门诊的医疗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未成年人保障待遇将更高
此外,未成年人的保障待遇要高于同档参保的成年人。未成年人患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先天性心脏病5种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将适当提高基金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具体办法将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试点地区研究制定。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产妇,则可获得100元产前检查、400元分娩定额补助。困难群体的大额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合作医保报销后,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