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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股票借钱炒房大赚遇牛市债主要股不要钱

http://www.cqsina.com.cn 2007-09-18 10:05:16.61 重庆时报

一名精明的投资者见近段时间各地房价大涨,便以股票为抵押向朋友借钱炒房,打算大赚一笔后,抱着现金再去找朋友赎回股票,结果,债权人见股票迅速升值,竟拒绝对方还钱。昨日,两名好朋友为此事闹上了法院。

炒房大赚决定提前还款

“我没有固定的职业,什么赚钱就做什么?。”昨日,记者在九龙坡法院见到河北籍商人华先生时,他告诉记者,从1999年带着几十万来到重庆发展,先是做摩配生意,接着炒楼,再接着炒股,几年时间内,确实赚了些钱。

今年4月,华先生发现我市的房价涨得很慢,便再次对炒房产生了兴趣。由于没有流动资金,他用价值32万多元的股票做抵押,向朋友岳先生借了32万元现金。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华某所持有的某股票每股现价为16.3元,现将2万股股票质押给朋友老岳,并向老岳借款32万元,担保人庄某(华某亲戚),还款期限为半年,利息按每月2%收取。违约者按借款金额10%进行赔偿。”结果,仅仅3个月后,华先生又通过炒房大赚了一笔,便决定提前还款。

股票升值债主称钱不要了

令华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当他拿着32万的本金和2万多元利息去找岳先生赎回股票时,对方却表示,“钱不要了,就要股票。”原来在当时,那只被用来抵押的股票每股已经涨到了25元左右,总价值有50余万元。

这令华先生十分想不通,“协议中明明写好的,股票是质押的。”无奈之下,华先生将老朋友告上了法院,昨天,此案在九龙坡区法院开庭。

律师说法》

庭审结束后,法官表示此案双方可以协调后解决,但双方均不愿意协调解决,等候择日宣判。重庆玉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波称,在协议中,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应当以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而质押权是随借款产生的附属债权,当借款人还清债务后,出借人就应将质押物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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