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 交通罚款昨日首次强制执行
http://www.cqsina.com.cn 2007-09-27 09:11:47.483 重庆商报
“不缴罚款的老赖从现在起跑不掉了”,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通报了8起成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交通违法罚款的案件。其中,家住渝中区的一市民因拖欠罚款367天,本来只需缴纳200元的罚款,却另需缴纳2202元的滞纳金,这也是我市首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交通违法罚款。
拖欠367天要加罚两千
据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从8月20日起,重庆交警总队就把不缴交通违法罚款的“老赖”纳入集中整治范围。其中,家住渝中区的驾驶人左某,去年驾车行驶至长江路时,因不按规定变更车道被罚款,不过却一直未交纳罚款。到今年8月,交警已多次向其催交罚款,但左还是拒绝缴纳罚款,到整治行动开始时,已累计拖欠了367天。按规定,未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的,每超过1天,就要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以200元本金为例,每天的加处罚款就是6元,而左某因违法被罚款本金是200元,拖欠367天后加处罚款高达2202元,此外,法院还要收强制执行费100元。“早晓得就马上去缴了!”日前,当左拿到强制执行书后,后悔得连声自责。
违法者最好尽早缴罚款
据交警总队总队长陈洪刚称,到9月26日,已成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件交通违法罚款,并缴纳了加处罚款(即滞纳金)和执行费。目前交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交通违法罚款还有380余件,正在强制执行中。陈洪刚表示,强制执行是重庆交警首次实行,不管有多大困难,不管花多大力气,都要坚持把这项工作做下去。交警提醒,如果接到法院传票后主动缴纳本金和加处罚款,就可不缴纳100元执行费。希望驾驶人主动查询自己有无交通违法行为,尽早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