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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勾勒老人晚年幸福

http://www.cqsina.com.cn 2007-10-23 16:41:49.733 上海财经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 [发表评论]

笔者认为:切合实际。目前上海已步入老龄化城市,60周岁以上老人已占全市人口20%之多。老人的养老问题,已切切实实地摆在我们面前。如何合理解决已成为当前政府的一个迫切问题,“以房养老”无疑是一个好办法。

一、“以房养老”的必要性

1、老龄化城市的来临。据不完全统计,至2005年6月份止,上海的老年人已达260万,占全市人口的19.78%。估计到2010年上海的老年人将达320万,远远超过国际上有关老龄化城市的标准。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2、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不完善。我们现在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不十分完善,养老金太少,远远不及物价指数的上涨。我们的政府每年都要拿出许多钱来补贴老人的养老金,这就是个明例。其次,我们社会养老院太少,且收费过高,一般的退休工人根本住不起,这是个问题。还有我们的医疗保险有待完善,老人看病花费过高,中央也已表示,这次医疗保险改革是不成功的。可见我们现在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急待完善。

3、家庭自助养老的实际困难。我们现在的家庭自助养老存在许多问题,可操作性几乎没有。首先,我们的护工都是非企业化、组织化、专业化的。一方面,护工无专业护理技术。另一方面,无组织化,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比如,护工本身的安全问题谁来管,万一出了事谁负责。另外被护理的老人家中财产的安全问题谁负责,谁来管。护工的工作量如何定,劳动时间谁来掌握,等等,这些都是问题。其次,如果让老年人的子女来管,恐怕力不从心,子女本身的日常工作怎么办?子女的子女谁来管。如果两家合一家的话,住房问题如何解决?双方各自的老人怎么办?这些都是问题。由此可见,解决老人养老问题,不但有其十分的必要性,而且更有迫切性。

二、“以房养老”的可行性

1、首先须解决的观念问题。自从“天堂里的对话”广传以后,许多老人感触很深。笔者在第一地产电视频道做节目谈了“以房养老”后,接到许多电话来询问操作的可行性,可见老年人的观念在转变。这里引出一个话题,我们的老人应该把什么财富留给子女。我认为,应该留给子女的是社会财富和精神财富,个人财产最好不要留给子女,这对子女自身的发展十分不利。古往今来窥视中外,败家子现象无需一一累叙吧。

2、以房抵押,提取养老金。以房抵押,当然这里有个前提,老人必须要有自己的产权房子,否则无从谈起。现在老年人手中最值钱的,无疑是套房子。把房子通过评估保险等措施,抵押给银行,找公积金中心,找政府指定的部门。然后,按月提取养老金。待终年后,把房子还给债权人。当然,这里可以分散养老,住原房,请专人护理,但护工必须是组织企业化的有专业技术的;也可以集体养老,有专人护理,当然也须是组织企业化、有专业技术的护工,免费用。原房由债权人另行处理。这样可以解决老人的孤独问题、生病护理问题、日常起居饮食问题、娱乐问题等等。总之,好处极多,实为可行!

三、目前操作存在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1、房子价格问题。这里有两个时段的价格问题:签约时的价格和老人临终债权人收回房子时的价格。房价的涨跌怎么办? 笔者认为:这是个风险问题。无人能提前知道老人何时临终,二十年后的房价如何?所以房子只有通过签约时的评估来确定,日后风险由保险公司来介入解决。

2、合约期满,老人却没有离世怎么办?老人中途违约怎么办? 笔者认为:既然是合约,那它就有一定严肃性,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这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至于老人合同期满又未离世,那就可以把房续租,由其出租金来租房,这应该不成问题。

3、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房子失火怎么办?笔者认为:只要引入保险业介入,应该就不成问题了。我们的保险观念要转变:人们不愿保房贷险,要人家强保,那操作必然有问题!但有些项目可保险,这项业务又没有开展,何必呢?

总之,“以房养老”不但可行,而且十分必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出台相应政策,加以扶植和规范,同时有效组织必要的有专业技术的护理公司把老年人组织起来,有效管理,让老年人享受美好的晚年生活,以解子女的后顾之忧,使我们的社会更加美满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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