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第一波:华为“群辞”
http://www.cqsina.com.cn 2007-11-02 12:11:41.53 新浪城市-重庆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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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即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 近日有媒体报道,华为为了应对这一规定,近日要求所有工作满八年的近万名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相应的补偿。[进入] 观点pk
正方
华为在中国民营企业中具有领军地位。其一举一动,皆为公众瞩目。此番断然举措,不可能不引来舆论非议。但是,有着强大法律专家资源的华为,既是有备而来,显然不会留下什么法律破绽,应无法律风险。道德风险虽难以完全规避,但华为已用较高的经济补偿的形式,换得多数员工的谅解,从而似乎把道德风险也减到了最轻。 新劳动合同法的最大变化是在实质上要求无论任何劳资关系,资方都应公平地对劳方进行经济回报和补偿。这比修订前的劳动合同法在实践中形成的“强者通吃”情况,要进步很多。 企业的发展来自于创新,创新的活力来自于人才。如果员工都陆续签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终身合同,易养成贪图安逸、不思进取的作风,势必造成企业想要的进不了,不想要的出不去,让企业“死水一潭”,丧失竞争力。这样看,华为的做法倒也无可厚非。 反方 为了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逃避社会责任,竟然利用企业的强势,强迫要求职工提交自愿离职的申请,重新竞聘上岗,且不重新计算工龄。此举意图十分明显,但也给人以无情无义之感。
网友语录: 正方 : 完美传说:华为这样做已经很厚道了,工龄8年的补了几十万现金,你找哪个公司有这样的待遇?
没合适的名字了:说句老实话,华为裁员的成本是当年国企裁员成本的20多倍。现在华为裁员的条件如果放在国企,不知道多少国企员工宁愿自愿解约都不愿意继续上班呢。
浪费123 :像华为这种技术型公司一旦和老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那等于就是要把这些员工养到退休,到时候公司想找理由主动辞退这些元老? 门都没有。
反方:
华强北的蚂:能在华为做到10年的都是什么人,你公司自有评价,但是可以肯定都是有一技之长的曾经的骨干和现在的顶梁柱。老员工薪酬高会成为企业负担也不假,但是这就是榜样,就是历史积累,就是你的最厚重的基础所在。蚁
duan613719:市场经济是一个法制经济,任何一个企业都有社会责任,不要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活动主体的同时忘记了自己也是承担社会责任的载体。不管华为是对是错,时间能给你们一切答案。最后也希望国内如海尔、海信、联想、华润等中国大企业不要做出这样的选择。
xiej2:跳了好几家公司,除了有家外企遵守劳动法一点,其他几家根本不把劳动法放在眼里!包括国内很知名的大企业。
海飘一一族:黄世仁欺负杨白劳,用了你十年,一脚踢飞。然后给点散碎银子,不够你买一间破茅房。还假仁假义说已经按照法规n+1补偿你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