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承载着多少荒谬的借口?
http://www.cqsina.com.cn 2007-11-14 16:26:50.107 红网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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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虚问曰:“一条人命值多少钱?”乌有答曰:“看其户口而定。农村户口者,甚贱,人民币七万元;城市户口者,颇贵,需人民币十七万元”。 子虚欣然曰:“善哉!以后开车专撞‘乡巴佬’可矣”。 上面这段对话,虽然是借“子虚、乌有”二先生的口说出,却并非现代版本的“荒唐故事”,而是确有其事,真真切切发生于法庭之上的社会事实。 据10月24日《京华时报》载文报道:“31岁的外地来京务工男子陶红泉因车祸死亡后,今年3月23日,一审法院以‘陶红泉系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在京并无固定工作、住所及收入’为由,按‘农村居民的标准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22万余元,其中死亡赔偿金7万余元,且没有支持家属的精神损失索赔’”。“其家属起诉要求肇事者按北京市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10月23日,北京市二中院在查明陶红泉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在北京后,终审改判他与城镇居民‘同命同价。” 虽然,北京市二中院最终以作出了“同命同价”的判定,却并不令人有“明镜高悬、沉冤昭雪”之快感,而是感到胸如石压愈来愈重。 该判决依据的必要前提是“查明陶红泉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在北京”,那么,假使没有这个必要前提,是否就该是“贵贱有别,同命不同价”呢?仿《晏子春秋》之言“桔生淮南则为桔,桔生淮北则为枳”,从而“人生北京城镇则为贵,人生异地农村则为贱”?这冠冕堂皇所谓的“同命同价”与前者的“同命不同价”有什么本质的法理区别呢?有的仅是用否“遮羞布”而已。 面对层出不穷的“户口事件”,从“‘黑人’非人”到“高考生源地歧视”或“就业户口障碍”,再到今天,置于法律天平之上显性或隐性形态的“同命不同价”,愈演愈烈,无以复加。我们不得不揪心质问:户口,你是多少不公平的合法借口?你究竟又承载了多少荒谬的借口? 同日《人民日报》登载一文称,“依法治国不是以法治民,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民”,那么,我们不妨先从依法治“户口”??这件时刻与亿万人民权益攸关,乃至是“生命价钱攸关”的“为了人民”的事情开始吧,如果国人尚未享有“户口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力,那么,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该从何谈起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