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房产 | 汽车 | 时尚 | 婚嫁 | 家居 | 美容 | 数码 | 时政 | 财经 | 旅游 | 博客 | 播客 | 财经 | 购物 | 楼盘 | 整形 | 渝商 | 车商 | 邮箱
重庆首页 > 新闻频道 > 今日要闻 > 正文

市工商局: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最高将罚款50万元

http://www.cqsina.com.cn 2007-12-03 08:56:19.03 重庆商报 [发表评论]

本报讯(记者 姜涛)昨日,市工商局连同公安部门正式启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单位或个人为传销活动提供活动场所等便利条件,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市工商局王元楷局长介绍,工商部门将在社区(村)内公布打击传销工作的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一旦发现传销苗头可及时查处。据悉,对于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工商部门首先将责令其改正,不予改正者,视其情节轻重,将被处以最低5万元,最高50万元的罚款。

相关文章
热点文章
不支持Flash
精彩专题
不支持Flash
今日看点
精彩图片
新闻调查

您觉得重庆最具投资价值之城是?

渝中区 九龙坡区
江北区 渝北区
南岸区 涪陵区
江津区 合川区
长寿区 永川区
频道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