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最高将罚款50万元
http://www.cqsina.com.cn 2007-12-03 08:56:19.03 重庆商报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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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姜涛)昨日,市工商局连同公安部门正式启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单位或个人为传销活动提供活动场所等便利条件,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市工商局王元楷局长介绍,工商部门将在社区(村)内公布打击传销工作的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一旦发现传销苗头可及时查处。据悉,对于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工商部门首先将责令其改正,不予改正者,视其情节轻重,将被处以最低5万元,最高50万元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