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院副院长宋令友教市民签劳动合同
http://www.cqsina.com.cn 2007-12-11 09:40:33.437 新华社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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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下午,市高院副院长宋令友作客新华网重庆频道时透露,我市法院系统近三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1万多件。劳动争议标的金额达3亿多,每年劳动争议案件递增幅度20%。为此,宋令友详细解读了《劳动合同法》,教市民打劳动官司,并解答网民提出的问题。一个小时内,5万多网民进入新华网在线观看宋令友回答网民提问。 欺诈用工合同无效 宋令友称,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地向劳动者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职务职级晋升、职工福利、休假休息、社会保障、工资发放办法、工资增长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如用人单位没告知或不如实告知,导致劳动者错误签订劳动合同,被认定构成欺诈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如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签订合同尽量详尽 许多网友提出,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都是事先制订好的格式合同,所以自己都不会详细去看,“单位会不会设套?” 宋令友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除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内容不全的,一般不影响劳动合同效力。 宋令友提醒,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按法律提示,将劳动合同签订得尽量详尽准确,避免在今后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时引发争议。 小时工按小时拿钱 有网友说,《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小时工的问题,但在麦当劳、肯德基等企业大量存在这种用工形式。那么,小时工应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宋令友表示,小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包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宋令友提示,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试用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单位不能拖欠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些都是小时工的合法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侵犯。 滥用试用期行不通 宋令友谈到,一些企业滥用试用期,特别是中小企业。例如,通过与劳动者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即将到来之日就辞退劳动者,而后又“试用”别人。 这种做法实际是假借“试用期”名义,剥削、损害劳动者的行为。《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出了比较明确细致的规定。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整改;另外,在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劳动者实际履行了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除了已支付给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外,还要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就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记者 唐中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