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房产 | 汽车 | 时尚 | 婚嫁 | 家居 | 美容 | 数码 | 时政 | 财经 | 旅游 | 博客 | 播客 | 财经 | 购物 | 楼盘 | 整形 | 渝商 | 车商 | 邮箱
重庆首页 > 新闻频道 > 今日时政 > 正文

国务院通知 商场购物塑料袋必须付费

http://www.cqsina.com.cn 2008-01-09 08:32:45.043 新华网 [发表评论]

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全国6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新年伊始,主城一家超市在开展购物送环保袋活动。记者 张水红 摄

据中新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指出,鉴于购物袋已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今后各地人民政府、部委等应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通知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发展改革委要抓紧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是使用塑料购物袋最集中的场所,而且目前大多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为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塑料购物袋,通知要求,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旅客列车、客船、客车、飞机、车站、机场及旅游景区等也不得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

通知指出,对违规继续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工质监等部门要予以查处。

相关文章
热点文章
不支持Flash
精彩专题
不支持Flash
往日看点
精彩图片
新闻调查
2008年,你对住房问题最关心的是?
个人房贷的首付及利息
商品房价的涨与跌
楼盘建设的创意与地段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频道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