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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区蓄水航行环境改变 海事发布六点提醒

http://www.cqsina.com.cn 2008-04-10 10:00:11.29 重庆日报 [发表评论]

重庆日报讯 (记者 张浩淼)昨日,记者从海事部门获悉,最近船舶超载、碰撞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库区蓄水后航行环境将进一步发生变化,海事部门发布6项提醒,请船舶在航行中注意安全,避免浪损和碰撞事故发生。

江津段事故易发。重庆至江津河段通航条件相对较差,枯水期水流流速较大,航道较为狭窄,碰撞、搁浅、触礁事故易发,各单位及船舶务必提高警惕,防止事故发生。

万州巫山注意农用船舶。万州至巫山段“三无”船、农用船违法航行,虽经打击,但仍有部分船舶昼伏夜出。各船舶夜航要开启雷达加强瞭望,一方面安全避让,一方面发现违法营运要及时向海事部门举报。

涪陵长寿勿冒雾航行。库区形成后,雾天较多、雾情加重,请各船舶务必注意气候变化,严禁违章冒雾航行,特别是涪陵至长寿段。

驶过支流注意浪损。库区水域船舶驶过后余浪大,极易发生浪损。船舶在航行中必须加强?望和联系,干线航行船舶要密切注意支流驶出船舶的动态,加强联系,谨慎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暴雨后注意滑坡。库区局部地段在暴雨后可能发生滑坡、崩岩,靠泊时注意观察地形、地势,选择海事部门公布的锚地、停泊区、码头、泊位靠泊,加强安全值班,并制定应急措施,提高应急能力。

渔船捕捞占航道。渔船捕捞碍航现象时有发生,采沙(石)船、施工船应当按规定显示信号,个别采沙(石)船信号显示不规范,请过往船舶加强瞭望,注意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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